[来源:] [作者:xiaochew] [日期:2015/8/6 10:35:42]
导读:校车是指依法取得使用许可,用于...
校车是指依法取得使用许可,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。学生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幼儿园儿童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 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,保障因学校设置或者撤并原因难以就近入学,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学生获得校车服务。
校车应当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,专用校车还应当符合专用校车国家标准。校车不得私自改装,不得加设车窗栏杆,车窗不得粘贴深色反光膜或者其他妨碍视线的 材料。每辆校车应当发给两块校车标牌,分别放置于前风窗玻璃右下角和后风窗玻璃适当位置。校车驾驶人、停靠站点、行驶线路、开行时间变更的,应按照国家规 定重新申领校车标牌。
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人数,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。校车应当遵守有关限速规定,不得超速行驶。校车不得在22:00至次日凌晨6:00时间段内接送学生上下学。
随车照管人员负责组织学生上、下车,全程照管乘车学生,应当在18周岁以上,不超过60周岁,有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和必要的应急处置、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等。
校车发车前,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指派专人查验校车,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放行:无随车照管人员的;驾驶人与校车标牌载明的驾驶人不符的; 驾驶人疲劳驾驶的;驾驶人饮酒或者严重身体不适的;驾驶人情绪异常,不适宜驾驶校车的;超过核载人数的;妨碍校车安全的其他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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